close

  七旬女詩人去世後,相交多年的詩友拿著一份未經公證的遺囑起訴到法院,稱女詩人生前願望是將十餘萬元存款全部捐給希望工程,但由於銀行根據女詩人外甥女的申請掛失了銀行卡,致其心愿無法完成。
   昨日上午,碑林區法院進行了庭前準備工作,將擇日開庭。
  女詩人去世留下未公證的“遺囑”
   8月4日,70歲的女詩人裴智在西安東關南街的家中去世。隨後,圍繞裴智在銀行的一筆存款,裴智的詩友閆鳳儀與裴智的外甥女起了糾紛,因存款被裴智的外甥女掛失,閆鳳儀將銀行起訴到法院。
   閆鳳儀是裴智的詩友,相識十餘年,從裴智出版的數本詩集中可以證明,兩人相交不淺。
   “生前她就寫了遺囑,要把存款全部助學。”華商報記者在閆鳳儀準備向法庭提交的證據中見到了這份“遺囑”,內容包括5條:其喪事托詩友閆鳳儀操辦;不設靈堂、不追悼、不通知所有親友、不驚動任何人,火化後骨灰由閆鳳儀直接帶走撒葬於秦嶺山裡;其存款全部助學,由閆鳳儀負責聯繫捐給單位或人員;其他財產由外甥女裴某自行處理;喪葬費用(暫由外甥女墊付)由單位所發費用及20個月的退休金支付,剩餘部分歸外甥女裴某所有。立遺囑人裴智,時間為2012年12月5日。
   但這份遺囑並未經過公證。
  銀行卡被掛失 詩友起訴銀行
   “銀行卡以前一直由裴智本人掌握著。”據閆鳳儀說,裴智早就給她說過有筆存款,並告訴她銀行卡放的地方,裴智去世後,她找到了卡。東關南街街辦卧龍社區居委會出具了蓋有印章的證明,稱裴智為該社區居民,“本人無子女,無配偶”。
   閆鳳儀說,她準備到銀行查詢一下存款數額,以備捐助。然而,銀行卻告知卡已掛失。據她瞭解,銀行卡裡有19萬元,8月7日被口頭掛失,後來正式掛失,申請掛失的是裴智的外甥女裴某。“她(裴某)拿著老人的死亡證、火化證、身份證、戶口本掛失的,銀行說不能解除掛失,那這筆錢還怎麼捐?”
   無奈,閆鳳儀將銀行起訴到碑林區法院,請求判令銀行解除掛失,第三人即裴智的外甥女裴某承擔連帶責任。閆鳳儀認為,自己是裴智生前委托的遺囑執行人,銀行拒絕取款,侵害了她執行遺囑的權利,也剝奪了困難學生合法受贈的權利。閆鳳儀說,裴智有三份遺囑,一份是贈給外甥女裴某一套單元房,第二份是贈給另一外甥女若干現金,第三份就是寫給她的,“除了托付操辦後事,還有一張銀行卡,囑咐我把此款全部捐給希望工程。她(裴某)十分清楚這筆錢是捐給希望工程而且遺囑執行人是我,還掛失,屬於故意侵權”。
  此次訴訟僅解決掛失糾紛
   被訴銀行——某銀行西安東關支行一位副行長表示,由於時間倉促,還沒有準備好應訴工作。“我們行只是老人銀行卡的開戶行,並非是掛失行。”銀行9月18日才接到法院通知,還沒時間查清掛失的整個過程,但根據銀行規定,像這樣一個有著較高風險的掛失行為在手續上應該是完備的,如果要解除掛失需要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等。
   華商報記者採訪裴智的外甥女時,對方不願多說,只說老人的銀行卡是她掛失的,她不知道遺囑一事。昨日上午,碑林區法院召集原被告及第三人,就該案進行了庭前準備工作,將擇日開庭。據瞭解,因時間關係,被告及第三人都還沒有做好應訴準備。
   法律界人士分析,原告起訴案由是銀行卡掛失糾紛,系侵權之訴,法院只負責處理原告與銀行之間的掛失糾紛。僅這起訴訟無法解決遺囑真實性、有效性的問題。要想解決閆鳳儀所說的裴智遺願,還需要再進行起訴。 華商報記者寧軍  (原標題:詩友狀告銀行 “老人有遺囑,存款全助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ddthmzqhhudg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