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7月15日電 (記者 賈思玉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15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進行修改的報告》。據記者歸納,梁振英就十大問題對政改咨詢專責小組廣泛收集到的各界意見提供了觀察和總結:
  一問:兩個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
  梁振英在報告中表示,他認為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需要進行修改,以實現普選目標。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毋須對《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
  二問:立法會產生辦法此次為何毋須修改?
  報告顯示,社會大眾普遍認同由於成功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乃普選立法會目標的先決條件,目前應集中精力處理好普選行政長官的辦法。另外,由於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已作出較大變動,故此普遍意見認同就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毋須對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
  三問:香港社會對政改的整體意見有哪些?
  梁振英總結有四:香港社會普遍殷切期望於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社會大眾普遍認同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的基礎上,理性務實討論,凝聚共識,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普遍認同於2017年成功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對香港未來施政、經濟和社會民生,以至保持香港的發展及長期繁榮穩定,有正面作用;普遍認同行政長官人選須“愛國愛港”。
  四問: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權授予誰?
  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報告說,主流意見認同《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明確規定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簡稱“提委會”),提委會擁有實質提名權,其提名權不可被直接或間接地削弱或繞過。
  五問:提委會如何構成?
  報告指出,較多意見認同提委會應參照目前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方式,即由四大界別同比例組成,以達到廣泛代表性的要求。
  六問:提委會的規模多大?
  報告稱,有不少意見認為提委會可按比例適量增加議席,藉此吸納新的界別分組或提高現有界別分組的代表性;但也有不少意見認為提委會的人數應維持在目前選舉委員會的委員數目,即1200人,如需作出增加,也不應超過1600人。
  七問:提委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序是什麼?
  就提委會如何按“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報告稱有多種不同意見。有意見認為提名程序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先經由一定數目提委會委員推薦參選人,第二階段再由提委會從參選人當中提名若干名候選人。
  八問: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門檻是什麼?
  報告指出,有不少意見認為參選人須至少獲得一定比例提委會委員的支持才可正式成為候選人,藉以證明該參選人具有提委會內跨界別的支持、體現“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並符合提委會作為一個機構作出提名的要求。有一些意見則認為應維持現行選舉委員會的八分之一提名門檻。亦有一些團體和人士提出在提名委員會之外引入“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建議。
  九問: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數目多少為宜?
  報告稱,主要有兩大類意見。一類意見提出為了確保選舉莊嚴性及能夠讓選民對候選人的政綱和理念有充分認識,有需要設定候選人數目;另一類意見則認為毋須就候選人數目設限。在提出需要設定候選人數目的意見中,因應過去行政長官選舉的候選人數目大致在2至3人左右,有些意見提議可將候選人數目定為2至3人;亦有部分意見提出其他數目。
  十問:選民以何種方式普選行政長官?
  梁振英在報告中指出,有相對較多意見認為應舉行兩輪投票,以增加當選人的認受性;但亦有部分意見認為應只舉行一輪投票,以簡單多數制選出行政長官當選人。(完)  (原標題:香港特首政改報告十“問”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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