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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白宮
  在美國,除了白宮作為總統官邸以外,副總統等一系列高官都有自己網路行銷的官邸。
  美國的幾位軍隊統帥都有官邸,包括美軍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美國陸軍司令、美國空軍司令、美國海軍作戰部長和美國海軍陸戰隊最高指好房網揮官。除此以外,美國各州的州長也有官邸。州長卸任後就要搬離官邸。英國唐寧街10號
  英國的首相官邸坐落在唐寧街10號,目前英國首相卡梅倫就住在這裡。唐寧街11號現為財政大臣官邸。位於英國肯特郡的豪華宅邸“志奮領別墅”擁有115個房間,景色美麗。這裡傳統上是英國外相的鄉間度假房屋二胎宅邸。目前,英國外相威廉·黑格和英國副首相剋萊格共享這套宅邸。法國愛麗舍宮
  法國總統官邸與辦公室所在地,位於巴黎香榭麗舍大街東端,關鍵字面積1.1萬平方米,地處熱鬧的市中心,背倚一個2萬多平方米的大花園。此外,愛麗舍宮還是法國總統秘密軍事指揮部。從2012年10月28日起,愛麗舍宮花園每月對公眾開放一次。韓國青瓦臺
  韓國總統府青瓦臺坐落在首爾市西北部,是韓國政治中心。青瓦臺是在古代建築景武台的基礎上修建,最顯著的特征就是它的青瓦。青瓦臺共有15萬塊青瓦,每塊都能使用100年以上。宿霧韓國政府從1998年開放青瓦臺,任何人都可以參觀青瓦臺。新加坡Istana
  新加坡總統府是總統的官邸,始建於1867年,命名為“Istana”。Istana位於鬧市區烏節路黃金地帶的一座小丘上,占地面積達100多英畝。每年幾個重要的假日(中國春節、馬來西亞國慶、新加坡國慶、印度國慶等),Istana都會向公眾開放參觀。(儲信艷)
  【看點】
  《決定》提出: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處占用住房和辦公用房,不准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探索實行官邸制。
  ■ 名詞解釋
  官邸產權歸國家所有
  什麼是“官邸制”?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汪玉凱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說,官邸制總而言之,就是國家為一定級別的官員提供的任期內的住所。住所產權是國家的,官員本人只有任期內的使用權,任期屆滿須無條件退房。
  背景 “擺在大街上的腐敗”難防治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探索實行官邸制的背景是什麼?
  上月,全國政協在廣東專題調研“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時,廣東省統計局副局長歐衛東建議搞一個全國性的房地產大普查,他坦言“這樣做很難,還會得罪人”。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認為,全國“房調”之所以難而且得罪人,關鍵原因就在於領導幹部的三大腐敗之一“擺在大街上的腐敗”即住房腐敗。
  監察部公佈的數字顯示:2011年,全國查處違反規定多占住房、買賣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黨員幹部2349人,涉及住房6398套。
  此外,近年來多名貪官落馬時,查出巨額房產。例如浙江省藥監局原局長黃萌有84套房產,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有房產46套,山西蒲縣煤炭局原局長郝鵬俊有房產36套,上海市房管局原副局長陶校興有房產30套,雲南省楚雄州原州長楊衛紅有房產23套……
  許耀桐說,1994年房改後,如何解決領導幹部住房,就成為一大難題,“我國領導幹部經常會異地調動,不可能每到一個新工作地點,就買一套房子,所以高級領導幹部的住房一般還是實行福利分配,由此,一些單位和一些人就找到權力尋租的空間”。
  探索 官邸制2000年現雛形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汪玉凱說,國家早已意識到幹部住房腐敗問題。早在2000年,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就曾下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部級幹部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其中明確了省部級幹部的住房規格和貨幣分房的要件,某種程度上,該文件已有官邸制的雛形,“對於治理住房腐敗,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領導幹部異地調動比較頻繁,所以住房腐敗風沒有徹底剎住”。
  汪玉凱曾就房改後的住房腐敗做過調研,他認為大約分為三個階段:最早有部分領導幹部利用“自有土地自建房”等名義,多建多占住房;其後,一些領導幹部以職權影響市場差價,低價“團購”住房;目前,已有領導幹部違規占地,建造“官員別墅”。“例如《人民日報》2008年曾報道,廣西柳州的柳江東岸,專為市四大班子領導建了高檔住宅小區,每套300多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僅相當於周邊房價的一半”。
  “不論是哪個階段,從領導幹部在住房問題上腐敗的發展過程看,市場和權力勾結似乎一直存在”,汪玉凱說。
  實施官邸制有什麼好處?
  專家認為,“官邸制”在發達國家實行多年,實踐表明該項舉措可有效制約住房腐敗。許耀桐表示,目前我國官員住房體制固化,不利於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探索實行官邸制,能避免資源浪費。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人民網記者專訪時談到,官邸制有助於規範領導幹部住房問題。汪玉凱則表示,建立“官邸制”作為政府自身改革的一項重要制度,有助於遏制領導幹部住房腐敗。
  實施 須先清理領導幹部現有住房
  專家認為,實行“官邸制”須具備兩個前提:清理領導幹部現有住房,摸清底數;建立領導幹部住房公開制度,引入群眾監督。“首先要大張旗鼓地清理領導幹部的現有住房”,汪玉凱說,目前,幹部住房腐敗形式既複雜又廣泛,只有摸清底數,才能分類解決,“清理的一個標準就是,對多占住房的,限期清退,逾期不退的,一方面要按市場租金標準,加倍房租;另一方面就是紀檢監察出面,建立住房腐敗問責制度,對逾期不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汪玉凱認為,“官邸制”的推行,依賴幹部住房制度是否公開,“要制定並向社會公開不同級別領導幹部的住房標準;同時,在建立幹部住房狀況定期檢查登記制度的基礎上,及時公開幹部購置、建造、交易、租賃住房的實際狀況及其資金來源等相關信息,保障群眾對幹部住房的知情權,只有引入群眾監督,‘官邸制’才不會走過場”。
  “官邸制”對我國而言還是全新事物。專家學者們認為,四項配套制度亟待建立:“官邸”的建造標準和資金來源;“官邸”的使用權和所有權關係;違規違紀責任;“官邸制”的主體資格和條件,即“官邸制”適用到哪一級行政級別?
  “哪些級別的幹部,可以擁有官邸,這需要仔細調研”,許耀桐說,美國等國家的官邸,只適用於國家元首和州長,“在這些國家,官邸不僅僅是官員的住所,同時也是展示國家形象的公務場所,官員們在官邸舉行宴會等招待活動”。他認為,我國官邸制的主體資格應嚴格限定,“只能是非常少的一部分官員,如果數量多了,一方面國家財政負擔不起,另一方面又會形成‘特權’的象徵”。
  新京報記者 王姝  (原標題:官邸制利於遏制領導幹部住房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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